申报| 2026年上海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接受长宁区域内获得国际、国内、上海市文艺类奖项最高奖的个人或团体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施奖励。为做好2026年度基金的申报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按时申报:

一、奖励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做到“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落实习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推动文艺繁荣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上海文化底蕴和海派文化精神内核,反映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成果,促进长宁文艺领域人才的培养和集聚。同时,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旅商体展绿融合发展方向,共推长宁文旅事业提质升级。

二、奖励范围

本奖励基金的申报,原则上是指居住或工作在长宁区域范围,于2025年10月-2026年10月期间获得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视节等国际性重大文艺评奖奖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上海文学艺术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等上海市文艺类评奖奖项的单位、个人或团体(具体奖励名录见附件1),经理事会评审后给予奖励。

三、申报办法

1、凡具有上海市长宁区户籍(或获奖年度具有长宁区户籍的证明),注册在上海市长宁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又具备申报基金奖励有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基金办公室申报奖励。2025年已受本基金奖励的项目和个人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2、申报者(单位)请登陆长宁区门户网站查询基金的有关文件(http://www.shcn.gov.cn/),下载并填写《2026年度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报者(单位)身份证或资质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获奖证明复印件三份;获奖作品相关材料,如文稿、剧本、乐谱、图片、音像资料等,一式三份。由多位作者联合创作或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获奖作品,须经各参与合作的个人或单位在《基金奖励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要作者或主办单位申报。

3、申报者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相应的申报受理点,并将电子版发往指定的邮箱。

4、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联系或咨询。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受理点

基金奖励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节假日除外)

申报受理点: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魏老师、康老师

地址:长宁区长宁路599号801室

邮编:200050

电话:22050801

邮箱:weijiani2005@163.com

政策来源: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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