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2026年度上海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促进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 临港新片区”)旅游产业高品质发展,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4〕1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旅游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6 年度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旅游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无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4.建设类项目截至目前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达到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 2025年7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6 年7月27日9:00 至 2026 年8月14日17:00。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7月27日-31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8 月1日至14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并点击进入对应政策,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再点击“下一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 —2026年8 月14日( 工 作 日 ,每 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 A4 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水芸路 388号临港城投大厦1 号楼 309 ,联系人: 高老师(联系电话:15221293762)陆老师(联系电话:15900882242)。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所有材料须符合正式提交要求,过期概不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
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 3 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四、申报咨询
1.线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60336595
2.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15900882242(陆老师)、18964650477(刘老师)
邮箱:luyishu@sicc.sh.cn
3.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 五 (工作 日) 上午 9:30—11:00, 下 午14:00—16: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1
2026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引领型、标杆型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国际城市新地标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 1)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项目投入等),
(4)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8.申报设备补贴的,须提供:
(1)设备引进证明材料,
(2)相关设备的报关材料、完税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投资落地,打造融合发展新示范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产业联动项目的,须提供运营至少 3 个月以上的产业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含参观点、展示空间、旅游线路、开发或设计方案、已接待游客量等),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对于申报获评优秀单位奖励的,还须提供工业旅游评定证明材料,对于申报升级改造的,还须提供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申报旅游功能提升的,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或立项决策文件,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投资预算等),以及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鼓励高等级、高星级品牌创建评选,形成高端品质新样板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
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各类评定证明材料等(含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等);
8.申报统筹开发乡村民宿的,须提供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民宿经营面积、房间数、项目投入等,以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参与运营,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或立项决策相关文件,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项目投入等),及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申报游览线路的,须提供线路开展情况介绍、旅游合同、已接待游客量等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促进全链路、全类别产业集聚发展,汇聚旅游行业新资源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旅游产品开发获奖的,须提供产品开发设计方案,获奖证明材料,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须另提供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明细、销售情况、市场认可度等);
8.申报作品制作的,须提供作品相关的图片、音像、传播效应等材料,以及证明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第一权利人的相关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高能级、多层次节庆活动举办,打响城市发展新名片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8.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参与人数、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费用支出与发票开具须于 2025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
9.申报品牌旅游节庆活动的,须提供活动在临港新片区至少连续三届举办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提供高品质、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务,创造综合环境新高度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项目开发运营总结报告;
8.由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提升效果,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策来源:上海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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