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2026年度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商委规〔2025〕3号)、《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的实施细则》(浦商委办发〔20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一:
2026年度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首店项目:申报主体设立的首店应于2024年8月1日以后成立,且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已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新品发布活动:申报活动应于2025年8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浦东新区举办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
3、票根经济:申报活动应于2025年8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浦东新区举办。
4、扩大入境消费:申报活动应于2025年8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浦东新区举办。
5、扩消费品牌活动: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8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举办,且具有明确的主题、创新的内容和形式,对刺激消费、扩大品牌影响能产生积极效果和可验证的社会经济效益。
6、商业焕新: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8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引进。
7、智慧商圈建设和商业更新类:申报项目应自2025年8月1日后启动,并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
8、消费提质升级: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8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浦东新区举办。
9、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10、一个申报主体同一类支持类别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主体最多支持三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首店类项目
1)表格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首店运营期间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品牌持有证明或品牌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首店使用房地产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新品发布活动
1)表格2《专项资金申请表》;
2)品牌持有证明或品牌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项目涉及场地租赁、设施设备等,需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不含项目主体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投入和其他间接费用);
5)活动方案及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6)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活动期间业务情况、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3、票根经济
1)表格3《专项资金申请表》;
2)商旅文体展联动活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次数、活动内容、投入金额、参与商户情况、活动期间客流量、业务增长情况、消费者满意度等;
3)联动活动方案,或协议,或活动的公开宣传发布;
4)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4、入境消费
1)表格4《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际化消费服务设施情况介绍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语服务、双语标识、外币卡支付、行李寄存等,以及即买即退中退付点、自助开单退税机器等设施情况,商业主体内商户开展离境退税备案业务情况等;
3)开展吸引入境消费活动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间举办的所有吸引入境消费活动内容及方案,是否和旅游运营机构对接联动,活动效果等;
4)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客流量、客单量、离境退税业务量、境外卡刷卡量、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等;
5)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5、扩消费品牌活动
1)表格2《专项资金申请表》;
2)品牌活动的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品牌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不含项目主体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投入和其他间接费用);
4)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活动期间业务情况、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5)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6、商业焕新
1)表格5《专项资金申请表》;
2)引进商户数量证明材料:引进文创、剧场、展览、二次元、谷子经济、银发经济、潮流先锋、科技新势力等优质新兴业态和品牌的数量及清单(附协议);
3)引进品牌商户知名度证明材料:
品牌所属行业榜单、获奖证书等(如“必吃榜”、“必逛榜”、“年度推荐”等);
文创、二次元等商户联名IP的榜单;
主理人社交媒体影响力(粉丝数、赞藏数等);
剧场、展览的剧团或策展机构知名度、门票销售情况或观展人次;
潮流先锋商户是否有与知名潮牌合作,被潮流及时尚媒体报道的截图或链接;
能证明该引进商户知名度的其他材料;
4)引进的品牌在社交媒体上的热度证明:在小红书、抖音、微博等平台关于该商户的笔记、视频数量及热门内容截图或链接;
5)引进的上述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扩张门店数量的证明材料(包含存量商户数和当年度新增数,并提供企查查截图清单);
6)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上述引入品牌商户的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商业主体的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等。
7、智慧商圈建设和商业更新类项目
1)表格6《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不含项目土建费用,不含项目主体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投入和其他间接费用);
3)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如项目在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涉及购置设备,需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开展后业务带动情况、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8、消费提质升级
1)表格7《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入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点、夜间经济示范点等区级以上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例如所属街道入选上海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的公告、浦东新区夜间经济示范点公告等,及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示范项目称号证明;
3)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不含项目主体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投入和其他间接费用);
4)镇域项目获得属地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5)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期间业务情况、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5)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三、专项资金中所指品牌和首店相关说明
(一)申报品牌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或创新性,并符合以下方向:
1、引领性品牌:具有独特品牌理念、创新商业模式或强大市场号召力,能够引领消费潮流、填补区域市场空白的品牌。申报时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知名行业榜单、权威媒体评价、专业机构奖项、在重要城市核心商圈的布局情况等作为参考证明材料。
2、创新性品牌:专注于文创、科技、环保、健康、国潮等新兴领域,产品或服务具有显著创新性和成长潜力的品牌。申报时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设计奖项、主流媒体报道、用户口碑评价(如社交媒体热度)、投资机构认可等作为参考证明材料。
(二)首店类型说明:
1、亚洲首店:指品牌在亚洲范围内开设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
2、中国(内地)首店:指品牌在中国(内地)范围内开设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
3、上海首店:指品牌在上海市范围内开设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