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香港高校在沪科技创新
总体目标:
发挥香港地区高校在沪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作用,通过沪港合作促进香港科研成果加速在上海落地应用。鼓励代表机构健全服务能力,组织所在高校科研团队与上海本地创新主体合作,促成在上海落地不少于5项(个)沪港科技合作项目、技术、产品及在沪孵化科技初创企业。预期成果中须具有专利、技术标准、原型、样机、配方等科技产出;前沿研发类项目须完成针对申报项目所提出问题或研究方向的解决方案,技术转化类项目须共同完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概念验证方案、提出技术转化路径;所孵化的企业须正式在沪注册落户并开展业务。
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个香港高校在沪代表机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3项。
其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香港地区高校在沪代表机构。
专题二、沪港、沪澳科技合作
总体目标:
为集中力量推动沪港、沪澳两地围绕本市先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与产业重点问题,支持上海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与香港、澳门地区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合作。
合作预期成果中须具有论文、专利、技术标准、原型、样机、配方等科技产出;须完成针对申报项目所提出问题或研究方向的解决方案或路径。
合作领域:不限。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10项。
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约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申报单位若为在沪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
专题三、沪台科技合作交流
总体目标:
为促进上海与台湾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上海与台湾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联合研究,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
合作领域:不限。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5项。
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台湾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约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申报单位若为在沪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科学数据,并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6.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9.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10.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6年6月15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