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项 目,根据《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沪 自贸临管规范〔2023 〕3 号)要求,现将临港新片区配套支持 2025 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 目 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企业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项目类别为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项的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 目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一)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 ),登录选择“ 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 ( 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检索政策名“支持创新创业主主体发展”找到对应政 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 ,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上传的附件均须为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 申报”按钮正式提交。具体可参考申报手册( 附件 1 )。
2.进入项 目 申报系统后 ,在线填写申请——“ 临港新片区配套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申请,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二)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的材料具体包括(全部PDF格式):
1.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立项合同;
2.市级资金拨款证明;
3.营业执照;
4.实际经营情况材料(如现场办公图片、租赁合同或物业产权证明、近期水电费发票等)。
5.真实性承诺书。
(三 )截止时间
本项 目网上填报时间为 2026 年2月2日至 3 月15 日。
(四 )公开公示
我委根据申报审核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三、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 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 自主申报项 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
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68282609
系统技术电话:021-6033659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