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宝府办〔2024〕21 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新一轮宝山区“先投后股”项目征集工作。
一、征集对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承担企业或项目团队。
二、征集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海内外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实现产业化有积极预期;
2.项目有明确的商业化路径,具备清晰的里程碑目标,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资本有跟投意愿,原则上应在3年内实施完成;
3.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团队项目立项时需落地宝山并符合此项要求。
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国产替代潜力大、产业链协同效应强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以“先投后股”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先期以科技项目立项方式对目标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扶持资金,在目标企业进行“投”后首次市场化融资时,所投入的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相应股权。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团队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20%。
五、递交材料
(一)以公司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技术认证或其他行业认证(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相关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3.行业市场支撑资料:行业现状、目标市场、用户画像、竞品分析等材料及对应数据来源(如有);
4.公司情况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最近一轮融资协议/TS协议(如有);
(5)公司获奖及资质证明(如有)。
5.财务证明材料:
(1)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贷款凭证、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2)近一年主要业务合同(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
6.其他相关材料。
(二)以项目团队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技术认证或其他行业认证(如:专利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3.行业市场支撑资料:行业现状、目标市场、用户画像、竞品分析等材料及对应数据来源(如有);
4.团队情况证明材料:
(1)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团队获奖及资质证明(如有);
(3)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TS协议(如有)。
5.其他相关材料。
六、递交方式
填写《宝山区“先投后股”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证明材料,请将申请书(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各1份)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征集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密内容请脱密后提交,如有需回避评审专家名单,请一并提交。纸质版材料根据后续通知另行递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