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围条件
企业取得奖励资格,需满足以下所有必要条件,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中的任意1项。
(一)必要条件
1.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的关键环节。
2.注册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日,且信用记录良好。
3.2024年12月在册员工规模不低于20人。
(二)可选条件
4.生产制造关键环节企业(统计类别属于工业领域),其2024年度产值不低于5亿元,且产值规模较2023年度保持增长。
5.其他关键环节企业(统计类别在工业以外),其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2023年度保持增长。
6.在2024年度,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投资)实际落地金额不低于1亿元。
7.在2024年度,获评(含复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
8.企业承担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任务)在2024年度通过验收,且2024年度研发投入规模超过30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9.2022-2024年度均有研发投入,投入规模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增长不低于5%;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2022-2024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数不低于3项。
上述4-9项可选条件中,涉及资金规模和增长(增幅)的相关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人才入围条件
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主推荐奖励对象。奖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所有必要条件,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中的任意1项。
(一)必要条件
1.拟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未享受过2024年度本市其他同类人才政策。
2.2025年10月(含)前已离职的员工,不得纳入奖励范围。
3.研发技术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占本单位奖励人数比例不低于80%。
4.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4年1月1日为基准,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50%。
(二)可选条件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对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对象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在2024年度,奖励对象源自所在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30万元。
8.在2024年度,奖励对象源自所在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员工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一)奖励人数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企业,可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2024年12月本单位在册员工数的3%,且不超过20人;按照上述比例测算奖励人数少于5人的,可推荐5人。
2.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可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2024年12月本单位在册员工数的5%,且不超过30人;按照上述比例测算奖励人数少于5人的,可推荐5人。
(二)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根据人才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自2021年度以来,单人享受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金额累计超过150万元部分不再计发。
四、奖励实施方式
2024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对于企业入围条件试点“免申即享”。
(一)实施路径
企业可登录https://zwdt.sh.gov.cn/(“一网通办”),在“随申兑”专栏“产业人才专项奖励”专题,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并确认享受政策。
(二)确认方式
企业资质“免申”基于公共数据,奖励系统按照匹配结果设置填报项目。
1.公共数据匹配的企业,无需提供资质申报材料。企业按要求备案本单位基本情况、提交本单位奖励方案,即确认享受本政策。
2.公共数据未能匹配、但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系统中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同时备案本单位基本情况、提交本单位奖励方案,即确认享受政策。
(三)确认时间
自2025年11月12日12时起,至11月25日上午12时止,逾期未确认的企业,视作放弃享受政策。
五、其他
(一)注册办公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不享受本政策。
(二)企业奖励资质,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审核结果可在奖励系统中查询。
(三)《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另行发布,届时可在“一网通办”平台查阅。
附件: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指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指引
一、奖励工作流程
2024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实施,对企业入围条件试点“免申即享”。奖励工作整体流程包括:企业确认、审核审定、奖金拨付等环节。
企业可通过奖励工作系统“结果查询”栏查看实时进展。
(一)企业确认。即企业确认本单位需享受本政策:
1.确认地址。企业可通过以下路径确认:
企业可登录https://zwdt.sh.gov.cn/(“一网通办”),在搜索框内输入“随申兑”,在该专栏“产业人才专项奖励”专题,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并确认享受政策。
2.确认方式。“免申即享”试点基于公共数据匹配结果,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①公共数据匹配通过的企业,无需提供资质申报材料。企业按要求备案本单位基本情况、提交本单位奖励方案,即确认享受本政策。
②公共数据未能匹配、但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系统中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同时备案本单位基本情况、提交本单位奖励方案,即确认享受政策。
3.确认时间。自2025年11月12日12时起,至11月25日上午12时止,逾期未确认的企业,视作放弃享受政策。
注册办公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不享受本政策。
(二)审核审定
1.审核部门。各区产业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企业及人才奖励资格审核工作。
2.奖励复核。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对公示有异议的奖励对象进行复核。
3.奖励审定。市级奖励工作机制研究汇总审核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奖金拨付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根据审定结果,发布年度奖励通知、拨付奖金至获奖企业。企业可在系统下载奖励通知(含本单位奖励方案),并拨付奖金给奖励对象。
奖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单独发放,不得与本单位其他资金合并支付,也不能现金支付。
二、系统填写说明
奖励系统包括产业类型备案、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成效、企业奖励方案等四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公共数据已匹配的企业仅需备案并填报本单位奖励方案。
(一)产业类型备案。主要用于佐证企业属于奖励的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范围(重要),企业且仅需在首次享受奖励时备案即可。审核部门将根据企业提供的备案信息,对其产业领域进行认定。
1.企业简介。一般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主要产品、技术优势、市场地位、员工数量及结构,以及近年来发展成效、对产业链贡献作用等。
(1000字以内,企业可按需补充附件材料)
2.产业领域。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自我评价承诺的方式,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产业领域中进行选择。
3.关键环节。企业按照所选的产业领域,根据下拉菜单提示,采取自我评价承诺方式选择对应的关键环节类别。企业可上传关键环节相关的知识产权佐证。
4.产业类型说明。通过主营业务、营收构成、实际开展的生产研发任务等,阐述企业选择相关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理由。
5.是否规上企业:企业按照统计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选项中勾选。
6.统计类别(仅规上企业填写):按照2024年度企业在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报表《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代码第104项勾选。
7.销售合同。用于佐证本单位从事的主营业务与申报情况一致。企业最多可填写5份在2022至2024年度发生的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合同等,销售发票可提供其中较大一笔,合同内容涉及多个产品的,可填写其中1项。
如没有,也可不填写。
(二)企业经营情况。即通过企业经营情况,判定企业是否具备奖励资质。相关内容通过公共数据匹配符合资质的企业无需填写。
1.工业总产值。按照相关年度统计局统计报表《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代码601项“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填写。该项仅限企业自评符合工业产值相关入围条款时填写,否则可不填。如填写则需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2022年-2024年度上海市统计局的统计报表B103表(PDF形式)。
2.新增固定资产。按照2024年度统计局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代码107项“本年完成投资”填写。该项仅限企业自评符合固定资产投入相关入围条款时填写,否则可不填。如填写则需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报表第206表(PDF形式)。
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数值填写。
4.研发投入。按照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年度研发费用小计数为准。
第3、4项附件:2022年-2024年度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三)企业经营成效。即通过相关经营成效,判定企业是否具备奖励资质。相关内容通过公共数据匹配的企业无需填写。
1.2024年度企业获评(认定)资质荣誉情况。企业按照实际在系统选项勾选(不在勾选范围的荣誉资质不作参考)。
2.2024年通过验收的重点项目。在2024年度通过验收的、产业技术或科技攻关项目,一般有政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与享受政策单位一致,不得使用关联企业项目资料。
附件:验收通过证明。
3.2022至 2024 年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按照重要程度,提供2022年-2024年(授权日期)与企业申报的产业领域及关键环节相关的知识产权。
限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第三方测试报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企业必须提供软件著作权。
(四)企业资质选项。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自我评价承诺的方式,勾选符合申报条件的理由。通过公共数据匹配符合资质的企业无需填写。
注:关于产值不低于5亿的生产制造关键环节企业,仅限工业企业选择;关于主营收入不低于5亿元其他关键环节企业,工业企业不可选。
(五)企业奖励方案。具备奖励资质的企业,可自主确定本单位奖励对象名单。
1.在册员工数。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提供,以企业2024年12月在本市缴纳社保员工数作为测算基数。如企业修改数据,则需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以2024年12月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显示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格、截图,或者企业留存的相关证明)。
2.人才工资标准。可从工资薪金≥30万元或工资薪金≥本企业平均工资薪金1.5倍中,任选一条作为本单位员工申报奖励的标准(即人才认定标准)。
所有申报对象执行同一标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具备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员除外)。
3.年平均工资。 仅限选择工资薪金≥本企业平均工资薪金1.5倍标准的企业填写。
以企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导出申报表-标准表样”导出的月度《综合所得申报表》(Excel文档)中,剔除实习生及劳务人员后所有雇员的收入合计数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平均工资=2024年1-12月所有雇员收入合计数/全年雇员人数(均不含实习生及劳务人员)×12。
附件:可在系统下载说明材料模板,加盖企业财务或人资部门公章后上传。
4.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
附件:相应资质证书(仅需在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未达到相关标准时提供)。
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奖励对象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附件:相应资质证书(仅在奖励对象如工资薪金未达到相关标准时提供)。
6.岗位名称。按照申报对象劳动(劳务)合同明确的岗位名称填写。
7.岗位类型。可参考下列提示填报:
①研发技术人员。是指直接参与了企业产品研发设计,或从事产品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技术研发人才。
②生产岗位核心骨干。是指直接从事与产品生产制造相关工作的生产骨干。如: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③其他。是指其他企业认为需奖励的,在企业任职的,为企业发展提供知识创造的人员。
附件:研发技术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需上传相应劳动(劳务)合同。如劳动(劳务)合同与岗位类型不匹配,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8.工资薪金。奖励对象2024年全年从本单位获取的工资薪金总额。(从其他企业或途径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不计入奖金测算范围)。
附件:企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中的工资薪金(Excel文档)。
9.征信附件。企业需告知拟奖励对象,享受奖励即认可授权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本市信用平台对其个人征信进行查询。
本市信用平台无法查询的(系统有提示):
①中国大陆居民需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户籍地)网站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并上传完整报告文本;
②境外或海外人士需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以及由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入境以来无犯罪记录证明。
10.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①往年获得奖励的企业及人才,可继续申报奖励(自2021年度起算,累计获奖总金额超过150万元的部分不再计发)。
②人才工资如委托第三方代发,或者合同委托第三方签署的,须提供企业与第三方相关协议进行佐证。
③奖励对象应当仍在企业任职,2025年10月(含)前已离职的员工,不得纳入奖励范围。
有上级企业的任命通知,但工资关系未转入的不予认可。
④奖励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替换,如因企业拟定的人员不符合奖励条件,导致研发技术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占比低于80%的,将按照其他类别人才序号从大到小核减奖励对象;导致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低于50%的,将按照同类别人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核减奖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