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沪崇经规〔2024〕3号),开展2024年度区工业服务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崇明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商贸企业(实体企业)。
二、扶持内容和申报材料
(一)“升规”“升限”
1.扶持内容
工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商贸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对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2024年度崇明区工业服务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材料同为复印件)。
(2)专项材料:2023、202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盖章,以下同)。企业在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2024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F203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商贸企业),打印该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扩大规模
1.扶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服务业营业收入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2023、202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在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F203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商贸企业),打印该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加快发展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产值、服务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2023、202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在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2024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财务状况表》(F203服务业),打印该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研发投入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扶持,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研发强度)达到2.5%—4.5%、4.5%—6%、6%—8%、8%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和强度分别在1000万元以上且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35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强度在3%以上的,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和人员明细(不得纳入非研发人员工资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研发项目咨询合同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项目荣誉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首次获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老字号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区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2024年度企业获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认定红头文件。
(六)生产设备技改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企业总投入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认定,按项目设备投资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项目备案证明或核准文件、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设备固定资产帐页、设备投资汇总表、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银行转账凭证、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环保设备技改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认定,按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项目备案证明或核准文件、设备固定资产帐页、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银行转账凭证、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环保设备投资发票不得与清洁生产项目重复使用)
(八)新产品高端突破
1.扶持内容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首台套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等其他市级需要区级配套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2024年度企业获得的市级项目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市级资金拨付程序规定作相应配套。
(九)贷款利息
1.扶持内容
对符合崇明区生态产业发展要求并获相关部门立项批准的项目,固定资产单笔贷款300万元(含)以上,且该笔贷款与银行已结清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2024年度企业信用报告、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明材料。
(十)交通物流
1.扶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交通物流费给予扶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2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15万元、35万元、5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交通物流费给予支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足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十一)开拓国内市场
1.扶持内容
对企业参加经国家或省(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国内相应级别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同一企业、产品及品牌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企业收到的参展通知(确认函)、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展台照片等证明材料。
(十二)项目落地
1.扶持内容
对产业园区新引进落地的工业项目,经认定符合崇明产业发展导向,按项目设备的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备案证明、准入会议纪要(批复)、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设备固定资产帐页、设备投资汇总表、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银行转账凭证、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十三)租金补贴
1.扶持内容
对向园区集中并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免除其第一年租金,并减免第二、三年一半租金。后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产出30万元/亩(含)以上,可按不超过其当年租金的50%予以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厂房租赁合同、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缴税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审计报告、租金发票凭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十四)迁入园区
1.扶持内容
对向园区集中并拿地的工业企业,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投产的,给予每亩15万元的扶持补贴。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环评等证明材料。
(十五)土地腾退
1.扶持内容
对乡镇零星工业用地上的现状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自愿搬迁至产业园区,并原使用工业建设用地完成减量并腾退的,按企业零星工业用地权证面积,给予每亩3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土地减量腾退相关证明材料、原产权证明、企业搬迁至园区项目备案证明、准入会议纪要、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环评等证明材料。
(十六)合同能源管理
1.扶持内容
对企业上一年度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 600元/吨标煤的标准对于用能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节能技术改造合同(如企业自行改造,需提交改造方案)、节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凭证、项目开竣工证明材料、节能项目节能量相关凭证等证明材料。
(十七)节能新产品
1.扶持内容
对列入上海市节能新产品目录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企业获得市节能新产品目录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八)清洁生产
1.扶持内容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专家审核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审计报告、设备固定资产帐页、设备投资汇总表、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银行转账凭证、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十九)能源审计
1.扶持内容
对能耗1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其支出的能效诊断直接费用(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水平衡电能平衡鉴定、锅炉热工测试等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给予10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项材料: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能效诊断合同和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二)线上材料申报:企业登陆“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找到“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点击“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选择“面上政策”→“2024工业服务业政策”,根据“2024年度崇明区工业服务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有关要素,填写企业基础信息、申报内容,上传基础材料、专项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并要及时线上查询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意见。
(三)线下材料受理:申报项目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线上初审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在线上下载打印本次项目的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纸质材料,经乡镇、集团(园区)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相关受理科室。
四、联系方式
(一)受理科室
1.区经委经济运行科:工业、服务业企业“升规”、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产品、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等7个扶持项目。
2.区经委投资管理科:项目荣誉、生产设备技改、环保设备技改、新产品高端突破、贷款利息、项目落地、租金补贴、迁入园区、土地腾退等9个扶持项目。
3.区经委综合规划科:研发投入、工业企业交通物流、开拓国内市场等3个扶持项目。
4.区经委市场运行科:商贸企业“升限”、扩大规模、商贸企业交通物流等3个扶持项目。
5.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项目。
(二)区数据局技术支持
附件:
1.2024年度崇明区工业服务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新引进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3.2024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政策来源:上海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