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助|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 -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沪浦知局规〔20243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资助项目

01、国家级奖项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以来新获批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每项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版权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每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项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2、办理流程

本项目为免申即享,采用“一键确认,免于填报”方式。各奖项结果公开后,相关单位即可进行网上确认,截止日期:2025930日。

02、市级项目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新认定的或验收通过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配套资助。

2、办理流程

1)新认定的市级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项目为免申即享,采用“一键确认,免于填报”方式。

2)对验收通过的市级试点示范单位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03、区级培育企业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部门职责明确,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2024年以来累计发明专利申请3件或2025年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2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2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1年;

3)备案专利产品2024年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

42024年以来,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且登记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

5)暂未列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含当年度)。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部门职责证明材料;企业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及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权利证明材料;企业近两年发明专利申请或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材料;企业商标注册证明材料;专利产品备案证明及备案产品经济效益证明文件(盖公章);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合格通知书、银行质押合同或贷款合同(含质押金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84日—815日。

04、优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内优秀高价值发明专利,经审核,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限报一件专利,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

1)通过专利信息分析手段,围绕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及应用前景等方面形成至少一份专利导航报告或专利布局报告,并具有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海外同族授权专利2件以上。

2)备案专利产品2024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专利许可收入)以上;或该备案产品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人非专利第一权利人的,须由其他所有权利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申报人申请本项目资助的声明。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最近年度年费收据;专利产品备案证明、备案产品经济效益证明文件(盖公章)或备案产品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证明材料;专利导航报告或专利布局报告(盖公章);国家知识产权局PCT受理通知书、专利公开/公告首页、海外授权公告或‌证书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受理日期:202584日—815日。

05、知识产权能力建设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以来新培养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证书;申报人员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56日—516日。

06、专利运营转化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以来,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获得专利转让、许可并转化实施的,可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

2、申报要求

1)中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要求;

2)专利转让与许可的双方为非关联方;

3)对于专利转让,完成转让后有多个权利人的,项目申报人须为专利第一权利人。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专利转让或许可明细清单;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发票;2024年以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化实施证明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84日—815日。

0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LPR(申报指南发布日)核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以组合方式贷款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无法区分的不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

2、申报要求

1)中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要求;

2)申报单位未申请本区其他贷款贴息项目。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中小微型企业证明材料;每笔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合格通知书;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还本付息凭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56日—516日。

08、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度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实际支付的保费总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要求

中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要求;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中小微型企业证明材料;投保知识产权权利证书;知识产权保险保单;保险费用凭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56日—516日。

09、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且设立年限不超过三年(202211日以后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2、申报要求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登记、鉴定、检索、转让交易、分析、运营等专业服务收入(关联方交易除外)。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设立以来各年度营业收入清单;2024年审计报告;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合同、发票及清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56日—516日。

10、维权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以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权并成功,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涉及海外维权的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海外维权服务资助从优不重复享受,与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2、申报要求

1)依法维权包含主动维权或维权应诉;

2)维权成功包含全部胜诉和部分胜诉;

3)涉及海外维权的资助,维权成功证明材料系在国外取得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明文件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维权成功证明;相关协议及对应发票;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915日—930日。

11、调解机构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以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浦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成功结案数满20件的,资助10万元,成功结案数每增加20件资助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要求

1)调解资助原则上针对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申报资助案件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已获得其他同类项目资助的除外;

2)诉调对接案件中调解成功的相同原被告同一批次案件,按达成的调解协议计算。

3、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调解成功案件清单;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调解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等调解成功证明材料;调解回访记录或撤诉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915日—930日。

12、海外维权服务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2024年以来为浦东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依申请,满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2)为浦东的企事业单位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且每年服务对象超过10家;

3) 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等服务2次以上;

4) 形成法律环境报告或预警报告2份,并允许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用于公益宣传发布。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服务清单;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服务证明材料,未签订合同的提交海外维权服务台账记录或者音视频资料等证明材料;法律环境报告或预警报告全文;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的证明材料,如通知、签到表、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受理日期

2025年915日—930日。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方式

01、申报流程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申报:

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海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legalPerson/group),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选择服务部门后切换浦东新区,点击“区知识产权局”进行项目申报。

2、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02、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03、不重复资助

市级试点示范单位、区级培育企业在同一年度除国家级奖项外,与其他项目资助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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